原标题:广西:对三起高检院环保部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钦州硫酸泄露事故现场。
近日,广西检察机关对高检院和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5•12”硫酸泄漏案、“6•9”危险跨境倾倒案三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由武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广东省茂名市刘土义、柯金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油渣。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底,刘土义、柯金水等人将废油渣交给来宾市兴宾区韦世榜、韦苏文父子处理,在方学村“八仙坳”、“三娘山”等场地堆放废油渣,放置的废物共计19940桶,合计6661.18吨,有部分泄漏,受污染泥土917.68吨。武宣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土义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12”硫酸泄漏案由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收集储存、运输、交易90度硫酸。2017年5月12日因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政府部门为此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处理。钦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森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9”危险跨境倾倒案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招文豪、沈春海、姚金华等人在明知是危险废物且必须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非法运输、倾倒、掩埋危险废物。2016年6月开始,从广东省德庆县将危险废物运到广东省封开县的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群众发现后转移至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掩埋,倾倒废弃物总计857.216吨,造成贺州市八步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687647.00元。八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招文豪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标题为《广西检察机关对三起高检院环保部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为强化公诉环节责任落实,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整合三级检察机关力量,确定承办案件的基层院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为案件责任人,自治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公诉指导组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承办案件审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部署公诉部门及时介入,加强对案件的跟踪,主动与公安侦查部门和侦监部门沟通联系,指派业务骨干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张玉